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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五大新政稳定楼市 2010-06-21 16:50
中国日报网消息:山东省政府的“房地产新政”6月18日正式推出,从供给、保障房建设、市场监管、组织领导和引导合理消费五个方面对山东省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以增加供给平抑房价,全省将尽快推出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售的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满足不同收入居民的合理居住需求。 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对外销售和供应对象的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限价商品住房也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 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促进作用。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并逐步上调至不高于12%。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定向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政府投资的 公共租赁住房。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新的政策对各地各部门稳定房地产市场提出了“硬要求”,以制度保障政策执行。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国土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 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 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督导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 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商品 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实行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品质状况表制度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搭建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的信息平台。要依托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 价格变动的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记者:鞠川江 编辑: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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