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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领导干部买车买房、婚丧嫁娶须填报告单 2010-06-12 13:59
中国日报网消息:6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度中规定今后泰山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配偶、子女及配偶工作安排等6项内容事情都必须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据了解,泰山区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其中,事前报告事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和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本人和家庭成员出国(境)的(含赴国外读书);本人和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本人、父母和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配偶、子女及配偶工作安排、调动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共6项内容,并要求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7天(丧事需在出殡前2天)向受理单位上报书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事后报告事项包括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家庭成员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外国驻华代办机构、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情况;本人和家庭成员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规定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受理单位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据泰山区纪委工作人员介绍,截止到目前,已经有20多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由报告人本人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事前报告中需组织审核的事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答复所在单位。报告人应按答复意见办理,不按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以违纪论处。领导干部如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一经发现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涉及违纪的,除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外,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上述有关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实习记者:王倩 编辑: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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