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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类外国人6月1日起可申请居留许可 2010-05-31 11:35
中国日报网消息:来自山东省公安厅的消息说,从6月1日起,对五类需要在中国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这五类外国人有: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人士可以登录山东省公安厅或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网站(www.sdga.gov.cn / www.sdcrj.com)了解详细规定。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目前,持居留许可在山东省就业、任职和学习的外国人已达4.2万人。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记者王倩,通讯员刘冠伟 编辑:林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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