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CHINADAILY手机报 |
![]() |
![]() |
山东 > 头条
![]() |
山东二套房契税全按3%征 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 2010-05-25 08:58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齐鲁晚报》消息,近日“青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按3%执行”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对契税政策关注起来。记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在4月底已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只要是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为3%。 山东省契税征收一直差别化执行,青岛调整后,目前全省房地产交易契税都执行3%的税率。其中,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享受1.5%减半优惠税率;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享受1%优惠税率。今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山东省在贯彻该文件的时候,同时明确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也执行该规定。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每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的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发该文件,就契税征收政策来说,并没有实质性调整,只是明确、规范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这项规定已经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林静 |
|
|||
|
||||
客服电话:010-84883300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webeditor@chinadaily.com.cn
|
||||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