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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上调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15%

2010-05-06 11:16

中国日报网消息:5月4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增长下线为6.5%。

山东省规定,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盈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不能增长。

4月13日,山东省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4月26日,发布上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从目前来看,山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在第12位,与山东GDP位列全国前三的位置有些不相称。在去年增长较少的基础上,希望今年引导企业在效益较好的情况下更多的提高职工工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吕建敏表示。

来源:中国日报社山东记者站战瑞琬 编辑:纪晓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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