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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3900万 一审被判死刑

2010-05-04 10:20

中国日报网消息:4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高达3900多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

陈兴銮在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任东营区区委书记、东营市副市长期间,平均受贿则达到了“日进万元”。

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银行卡、购物卡、加油卡、美元、欧元以及贵重家具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余万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

日照市中级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兴銮是山东省迄今为止被依法查处的涉案金额最高的厅级官员。

陈兴銮简介

陈兴銮,男,1957年5月生,汉族,山东沾化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年底,陈兴銮因涉嫌受贿等犯罪问题被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战瑞琬  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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