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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加班工资“翻番” 加班7天可拿781.6元

2010-02-11 09:55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济南日报》消息,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10日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春节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市民,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

今年济南市春节长假期间加班工资的算法为:农历除夕、初一、初二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初三至初六为正常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如不支付应安排补休。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的基数÷21.75×300%×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的基数÷21.75×200%×天数,其中21.75为制度计薪日天数。如果一位职工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外的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那么他春节期间加班7天能获得的工资数额为:除夕、初一、初二这3天的加班工资为1000÷21.75×300%×3=413.8元;初三到初六的加班工资为1000÷21.75×200%×4=367.8元,合计共781.6元。

有关部门提醒,按小时计薪的劳动者,小时工资应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若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应该按照最低工资计算,现在济南市的最低工资为760元。有疑问的市民可以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来源:济南日报  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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