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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教育收费标准 公办高中择校费设上限

2009-11-18 08:58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高校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山东省要求,除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大中小学阶段教育及留学教育等收费(详细收费项目及标准可查询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其中被众多学生家长关注的公办高中择校费上限为每生三年1.8万元。

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对全省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清理,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为便于监督,现公布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收费举报电话:0531-81916654。

编辑:李晶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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