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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家电以旧换新启动 一律给予售价10%补贴 2009-09-17 08:59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16日,济南市财政局、贸服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济南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暂行)》。这标志着济南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启动。《方案》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不受厂家、品牌、型号限制,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此次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为: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旧家电回收后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以上任一类新家电均享受补贴,不受厂家、品牌、型号限制。 据介绍,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济南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已交售旧家电)试点期间选购的家电商品如果是家电下乡产品,可以选择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或以旧换新政策,但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政策。此外,凡在补贴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实际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100元/台,冰箱(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济南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公开电话 物价管理:12358 工商行政管理:12315 政策咨询电话:66602036 编辑:李晶 来源:大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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