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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12点”,众酒店看着办 2009-09-10 09:2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近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了最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取代了原先“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对于这次新规的出台,9月6日,笔者走访了滨州市区各种规模的酒店,并调查了一些市民和相关部门的看法。 酒店:退房时间有弹性 滨州几家大型酒店纷纷表示,“12点退房”的规定并不是那么死板,一般都可以做到免费延时退房,只要不耽误下一拨客人入住即可。 如家快捷酒店的一名经理表示,由于酒店的总部在上海,一般有新规定都会由总部下达,全国的分店再统一落实。“我们酒店办有会员卡,普通卡可以延长到13:00,金卡可以到14:00,一般房客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时间也是可以延迟的。”这名经理表示。同样,银茂大酒店一名酒店接待人员也表示,房客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延迟退房的。 在贵苑大酒店,一名大堂经理介绍,虽然酒店原则上规定是12:00退房,但是大多情况下酒店可以灵活掌握。“我们酒店A座一般12:00退房,如果房客住宿是商务用途,我们可以将时间推迟到14:00;我们B座的房客一般可以在14:00到15:00退房。”这名经理表示,酒店的经营权在酒店自己,能在酒店盈利的情况下,保证广大房客的利益是必要的。 而在滨州市区几家小型旅馆,笔者了解到,除了少部分旅馆在中午时间按照钟点房收费,其他旅馆都可以做到延时退房。 房客:有欣喜也有担忧 听说“12点退房”行规破除的消息,在滨州出差的杭州人卜先生显得非常高兴。“以后再也不用多拿半天的房费了。”卜先生表示,由于工作需求,自己常年在全国各地出差,有时谈业务时间久了,会和客人共进午餐,这样就会错过中午时间,白白多拿半天的房费。 在滨州参加一个大型会议的刘女士表示,新规定使酒店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能够根据房客的具体情况,多元化地满足房客的需求。 然而,有市民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在酒店入住的高峰期,如果先到的客人不走,我们晚来的订了同一间房,中午在哪里度过呢?”“如果没有了统一的规定,每家酒店都制定自己的标准,这样会不会引起市场的混乱?如果房客和酒店因为退房时间问题产生了矛盾,管理部门将按照什么依据进行处理?”市民王先生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可以将退房时间统一推迟到14:00,或者按照一个小时多少钱进行收费。 部门:有利于行业竞争 对于“12点退房”行规破除一事,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郭西举律师认为,新规定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了。“原来都是12:00退房,房客没有选择权。规定修改后,房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退房时间。”郭律师表示,新规定不会引起酒店业的混乱。“现在房客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酒店,对于一些服务系统更加完备的酒店来说,客源也会随之增加。” 滨州某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一名教授认为,新规定在给房客带来好处的同时,还增加了滨州酒店业的竞争力。“酒店之间在这方面竞争压力很小,现在规定改变了,酒店业更有经营自主权了,行业间的竞争也会更激烈。” “把这条规定去掉是一件好事。”滨州市工商局消保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虽说“12点退房”是国际惯例,但是这个惯例很有霸王条款的意味。原先到了12:00,消费者只能拎着大包小包走出酒店,出去能不能等到要上的车还是个问题。而现在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酒店和消费者之间更加平等了。 编辑:李晶 来源:山东新闻网滨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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