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伪劣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编者按: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不少诚信缺失的现象,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投资融资欺诈、企业虚假报表、暗箱操作等,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何看待企业失信现象,又该如何着手解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李迎丰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一一给出了解答。
《中国经济网》记者: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经济合同失效、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严重、投融资欺诈等不诚实守信的现象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失信的情况?是否应该从诚实守信行为与不诚实守信行为的代价和成本的比较来看这个问题?
李迎丰:确实正如你说的,目前我国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诚信缺失行为现象不少,主要有:经济合同失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严重,投、融资欺诈、企业虚假报表、虚假包装上市、虚假宣传、股市暗箱操作等等。这些失信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坏车挤垮好车”的逆淘汰现象,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影响其消费欲望、消费预期和投资热情,也干扰了各类市场(包括生产要素市场)的健康生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什么会出现失信的情况?我认为出现失信的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是由亚当·斯密所说的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本能决定的。当然这种效用不仅包括物质利益带来的满足,也包括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一般来说一个人是否诚实守信取决于守信的净收益与不守信的净收益之间的比较。换句话说,不诚信者是因为他们权衡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即使是利益也有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区别,如果行为主体考虑的是短期利益,即从博弈理论来讲只注重一次性博弈,也就是一锤子买卖,那么他们的理性选择极有可能是失信——用欺骗赚取别人的信任所带来的收益,而不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典型的例子就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品,或者是路边、车站、码头、机场的餐饮店的一次性暴利,追求短期的非法利润。而如果人们要追求长期利益,即注重多次重复博弈,也即注重回头客,就会选择讲诚信。
一个社会具有良好的信用制度时,信用市场的供求会自动实现均衡。起初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处于稀缺状态,即信用的供给远远小于相应的需求时,市场就会均衡在一个很高的价格上,因而会给信用的供给者带来超额的利润,信用的需求者要付出相对高昂的代价。这种状况不会持续,因为理性的经济人都是逐利的。在利益的诱导下,信用的供给会逐渐增加,直到超额利润消失,整个市场达到均衡状态,资源达到了充分利用,整个社会实现了最优效率。
而当一个社会信用制度存在问题时,市场的供求就无法自动实现均衡。与上述情况一样,起初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处于稀缺状态,即信用的供给远远小于相应的需求,此时市场也同样会均衡在一个很高的价格上,但所不同的是不会给信用的供给者带来超额的利润,而信用的需求者却仍要付出相对高昂的代价。从整个社会来分析,失信者为防止欺骗行径暴露需要支付“伪装”成本,守信者为使其交易行为与失信者相区别需要支付“甄别”成本,公众为在鱼龙混杂中寻找守信者需要支付“搜寻”成本,而社会管理者为遏制失信行为则必须支付“惩罚”成本。由于这些成本都意味着资源的非生产性配置,因此失信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以及资源配置低效。
这种失信现象在每个国家都存在。往往世界上各国在转轨时期(即社会经济转型期)是人的思想、经济、政治状况最混乱的时期。国际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有一公认指标:一般国家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相对不稳定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变化,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更新交替的时期,机遇风险并存。而我国从“九五”期间的人均GDP过800美元到2008年首超3000美元,可以说近二十年来我国人均GDP基本处于这一范围或在其上下之间。可以说,假冒伪劣、消费及投融资欺诈等失信行为尽管不合理,不合法,更不合道德,但却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在各种新旧体制、法规、道德观念、理想信念相互转换时期以及经济发展模式、资源配置方式转换时期的产物。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这一阶段。而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失信的严重程度不一样。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转轨、经济转型期,新旧道德价值观的更替及新旧体制下的不同的法律、规章、标准的磨合更新还不到位,甚至缺位、滞后,因此,失信者有空可钻,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