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党章修改见证执政方式转变
本报记者张维
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出台以来,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已被定格。中国共产党为此经历了怎样的求索过程,《法制日报》记者特别邀请法学专家和党建专家,梳理历次党章的修改,评述其间执政方式的变化。
1956年中共八大党章
明确“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曾于2006年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课,题目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他将1956年作为一个重要节点,因为“中共八大党章中明确‘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其中内容已体现出党对探索执政方式具有了明确的意识”。
这里的“意识”体现为八大党章中的如下表述:“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
在卓泽渊看来,可以认为中共八大党章将党的执政方式确定为“群众路线”。
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八大上也出现了。著名党建理论专家、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曾参与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建党80周年“七一讲话”、十六大党章修改及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前期的起草调研工作。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八大提出,逐步制定完备的法律,建立健全的法制,使党和政府的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982年中共十二大党章
通过法制方式执政开始体现
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之前,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执政方式的道路上经历了一段时期的曲折。
新变化在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中有所体现。十一大党章要求“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
“十一大党章中规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体现出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但关键性的一步是十二大党章迈出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法治理论研究的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说。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大会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应当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坚决打击蓄意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分子。”
卓泽渊认为,党要通过法制的方式执政的思想,在十二大党章中开始得到体现。
十二大党章总纲部分的另一段宣示,印证了这一观点:“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周永坤说,这段至关重要的宣示表达了我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两个重要思想:邓小平提倡的党政分开的思想和依法执政思想。与此相呼应的是,在党员义务中加入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的内容。
十二大党章的意义还不只于此。周永坤认为,十二大党章还否定了个人崇拜,其第10条(六)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2002年中共十六大党章
明确“依法”与“执政”不可分割
党章更为重大的变化出现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在此之前,1992年十四大党章就已提出“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要求。
十五大党章延续了十四大党章的提法,与此相应的是,在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首次出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党对社会的领导也逐步从过去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化为服务主导型的方式。这就给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制度空间。”张志明评价说。
2002年十六大党章则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卓泽渊说,明确将“依法”与“执政”结合起来作为党的领导方式,正是始于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直接规定:“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之后,2007年十七大党章引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这一表述,“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执政方式逐渐向依法执政方向的转变,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人的自由与解放为宗旨的政党。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正是为达到这一目标所做的正确探索。”周永坤说。
卓泽渊说:“我们党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党。时代在发展变化,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也必须发展变化。依法执政是我们党理论自觉和实践进步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我们党的自我更新能力,是我们党发展进步的里程碑,也表明我们党的高度自信与政治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