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令枪”响 力图改变券商靠天吃饭现状
为此,监管层已经制定《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正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具体内容,包括提高券商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等11项措施,这将成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证监会拟逐步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直至允许投资所有场内场外证券类金融产品;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放宽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和融资融券业务限制,扩大三项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允许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投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黄金现货及其他非证券类金融产品。
此外,证监会还在探索证券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准备在证券法相关条款修改之前,允许证券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以信托方式或设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份。
对创新失败要包容 更要守住监管底线
研究表明,当前我国证券业的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期,正处于逐步从手续费佣金收入为主的通道服务模式向差价收入为主的交易驱动型模式转型期的开始。
1967-1969年,美国证券业收入中有60%来自佣金,而80年代其他收入和交易与投资收益占比达到50%以上,90年代更是达60%以上。伴随着收入结构的变化,对应的行业总体净收入也从1967年的3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327亿美元,增长达62倍。
创新带来的机遇不言而喻。在研讨会上,参会券商代表都对创新业务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然而,创新必然有风险,不能只看到创新带来的机遇,更要明了其中的风险所在。
据了解,目前业界有一种业务模式创新,即在财富管理业务中以客户为中心的“一站式服务”,打破了原有的业务部门界限。“这一业务模式如果管理、控制不好,会突破现有各部门间的信息隔离墙,内幕交易、老鼠仓可能性加大。”中金公司一位代表说。
未来,随着创新大潮的掀起,各种新产品将不断出现,创新会增加产品的复杂性,普通投资者往往不容易理解这些新产品,如何在创新中保护投资者又是一个新课题。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此明确要求,要把握几项原则,努力避免重复过去的错误。“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逐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永远不要做自己不懂的产品;不取不义之财,不能蒙蔽客户、欺骗客户;要将风险敞口始终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时刻做好经营状况向最坏方向发展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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