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媒体刊登了《汉王完胜多场知识产权之争》的报道。报道称易博士状告汉王科技侵权一案落下帷幕,汉王科技胜诉,汉王在多场知识产权纷争中取得完胜。对此,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易博士品牌母体公司)就事件原委进行了澄清说明。易博士总裁杨洪表示,报道中关于易博士的内容不实。易博士于2010年8月份就汉王涉嫌侵权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一审判决后,易博士不服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二审刚刚启动,尚未审结,何来‘汉王完胜’之说?谁下的‘落下帷幕’的结论?该报道的标题及相关内容均有明显的误导性。 ”
对于报道中“2007年4月汉王就与易博士签订了《EBA SDK开发包保密协议》并约定就电子阅读器延伸应用功能展开进一步的合作,而该项目就涉及EBA的格式应用问题。所以汉王科技在2008年7月之后提交和发布的招股文件中对‘9.7英寸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支持文本格式的规划性描述本身就是有据可依的”的内容,杨洪称,金蟾公司与汉王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签订 《EBA SDK开发包保密协议》,由于价格原因商业合同无法达成,金蟾公司从未提供开发包等技术资料予汉王公司,从未许可汉王公司使用EBA专有技术。金蟾方面不能认同 “规划性描述”、“有据可依”的说法。另外,汉王科技于2010年2月8日发布的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247页中声称汉王全型号电子阅读器支持金蟾软件易博士专用格式EBA格式,杨洪称:“我们对此并未做出任何许可和授权。 ”
易博士称,EBA格式是金蟾软件独立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阅读格式,具有自动排版、5级缩放、图文混排、版权保护等多项功能与特点。作为与合作客户的技术核心支撑,EBA格式无疑是易博士的重要营收之一,易博士认为,汉王通过广泛宣传声称其产品兼容易博士产品专用的EBA格式,致使易博士的核心产品——易博士系列电子阅读器、EBA标准格式及相应阅读软件和以EBA标准格式存储、传播的内容资源等,都成为汉王及其产品商誉的奠基,给公众造成汉王产品能代替易博士产品的假象。
据介绍,金蟾软件成立于2001年,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先进的移动数字出版工作,从事自移动数字阅读资源、移动阅读设备、移动阅读应用、到移动数字经营等完整的产业链整合。公司是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的十大科技项目重点扶持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