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12日开市即复牌。
一、情况说明
2011年8月8日和8月10日,《经济参考报》分别刊登了《粤水电在绥芬河毁林建别墅群》和《粤水电刻意隐瞒关联企业》两篇文章,文章涉及本公司的内容主要有:
1、粤水电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借棚户区改造之机,开发“新都绥园”地产项目,建造豪华别墅群。
2、粤水电组织砍伐队大规模砍伐林木,毁掉千余亩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
3、“新都绥园”项目开发业主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实业”)为粤水电的关联企业。粤水电刻意隐瞒与新都实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规避了与新都实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4、深圳市创丰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成公司”)、深圳市创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源公司”)和深圳市腾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昌实业”)为粤水电的关联方。
5、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一期)BT项目将给粤水电造成巨大损失。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于2010年7月7日对《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4)。本公司现针对上述报道内容说明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也从未在任何时候及地方以任何形式开发或参与开发过房地产项目。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是经黑龙江省发改委“黑发改投资[2009]15号文”批准立项的一个旧城改造项目,本公司为该项目(一期)(即“新都绥园”)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方和工程的融资方,即本公司以BT形式承接了“新都绥园”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业务,但并非该项目的建设业主。
2、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与项目业主方的协议约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从未超出自己的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参与项目开发中如征地拆迁等其他事务,本公司从未组织砍伐队为“新都绥园”项目开发而大规模砍伐林木。
3、关于本公司与新都实业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2011年1月,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集团”)收购创丰源公司持有的新都实业65%的股权。广东水电集团为直属于广东省国资委的国有企业,其重大对外投资活动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广东水电集团收购新都实业股权的事项未能获得批准。2011年6月,控股股东广东水电集团将其所持新都实业股权回售给创丰源公司,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控股股东广东水电集团没有向本公司通报该股权收购及转让事项。
2010年6月28日,本公司与新都实业签订了《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该项目系本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合法取得。该交易发生时,新都实业的股权结构为:创丰源公司持股80%,姚传明和姚永河分别持股10%,新都实业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有姚永河、姚传明、杨泽端和陈耀武,本公司当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新都实业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与新都实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于2010年7月7日对《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进行了公告,本公司不存在刻意隐瞒与新都实业之间关联关系及规避与新都实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由于该项目系本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合法取得,作价公允,不存在转移利润情形。
4、关于本公司与创丰成公司、创丰源公司和腾昌实业的关系
(1)创丰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股东为5个自然人,股权结构为:方群持股25%,杜小琴持股22%,林幼芬持股21%,陈承辉持股17%,潘远生持股15%。2011年3月,创丰成公司股东变更为创丰源公司,创丰源公司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