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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2011-03-29 18:02:58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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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弘扬

西藏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弘扬和发展。

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民主改革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藏的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文物保护队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体系渐趋完善,文物研究和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西藏自治区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十几个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国家先后在西藏进行过两次文物普查(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并对青藏铁路西藏段沿线的文物进行了详尽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类文物古迹和遗址的分布、数量和现存状况,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古迹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整理和修缮,使流散于社会的2万余件文物被博物馆征集收藏。截至2006年底,西藏已登记在册的各类文物保护点2330余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镇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区现有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中国家级文物1万余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西藏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80-90年代,中央人民政府共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帮助西藏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对昌都卡若、拉萨曲贡、山南昌果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填补了西藏史前考古的空白。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昭寺、强巴林寺、夏鲁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罗布林卡、白居寺等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了重点维修保护。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人民币和大量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维修。2001年起,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维修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2006-2010年,中央人民政府将再次拨出5.7亿元人民币,对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如此巨额投入和大规模维修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近年来,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相继成立,在促进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全区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将流传于民间的戏剧、舞蹈、音乐、曲艺、民歌、谚语、故事等文学艺术资料搜集起来,加以整理、研究,先后采录整理藏汉文资料3000多万字,发表有关藏族传统文化的学术论文1000多篇,出版发行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2003年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西藏自治区和各地市政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了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普查,对濒临失传的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全区命名的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19个, 120个项目被列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1个项目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1位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大批藏文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歌谣集成、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谚语集成、曲艺集成、民族民间歌曲集成、戏曲音乐集成、民间故事集成等十大文艺集成志书西藏卷,结束了西藏文化艺术缺乏文字记载的历史,使大量重要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格萨尔王传》是一部大型口头说唱英雄史诗,长期以来仅靠师徒相承。国家将收集、整理、出版《格萨尔王传》作为重点科研项目,设立专门机构、拨出专门经费,现已录制艺人说唱磁带5000小时,搜集300余部,整理出版藏文版120部,蒙古文版25部,汉译本20多部,学术专著20部,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等文种出版。

西藏文艺创作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藏族传统艺术在与现代艺术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西藏和平解放后,各族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发掘继承优秀的民族文艺传统,创作出一大批诗歌、小说、歌舞、音乐、美术、电影、摄影等作品,不断完善西藏的艺术门类,丰富文艺形式,提高艺术水平。近年来,先后推出了大型乐舞《珠穆朗玛》,大型歌舞《金色岁月》、《多彩哈达》、《天上西藏》、《和谐颂》,话剧《穿越巅峰》,新编藏戏《朵雄的春天》,以及融京剧和藏戏于一体的新编历史剧《文成公主》等一大批文艺作品。这些作品题材新颖,民族特色突出,时代气息强烈,提升了西藏的整体艺术水平,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了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其中,《文成公主》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近5年来,自治区直属的3个专业文艺团体新编剧目34台,7个地市专业文艺团体新编剧(节)目300多个,演出3000多场(次),观众500多万人次,获国家级奖40多个,自治区奖270多个。西藏文化的对外交流蓬勃开展。近30年来,西藏先后派出文化艺术团(组)360个,访问了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访人员达4320人(次);先后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艺术家前来演出交流。

旧西藏没有面向普通百姓的文化设施,如今,西藏已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西藏现有大型现代图书馆12座,博物馆2座,多功能群众艺术馆6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37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站点22个,乡级文化站175座,村级文化室550余个。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西藏现有文化娱乐场所2596家,从业人员达18350人,各类文化旅行社、艺术广告装潢社、画廊、度假村、休闲林卡等3000余家。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西藏文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藏医藏药事业加速发展。藏医藏药是藏族传统文化的一朵奇葩。然而,在旧西藏,仅有拉萨门孜康即藏医星算学院和药王山医学利众院以及日喀则“仙人聚集堂”三所规模极小的官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足百人,主要为达官、贵族和上层僧侣服务,广大劳动人民有病得不到医治。民主改革后,国家投入巨资,大力发展藏医药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截至2007年底,西藏有藏医院18所,所有县都设立了藏医科等医疗机构。目前,西藏有藏医病床650张,藏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484人,乡村及民间藏医678人。2007年全区藏医诊疗病人达48.9万人次,其中住院治疗7340人次。藏药生产由手工作坊向现代工业化大生产迈进,藏药加工迈入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西藏现有藏药生产企业18家,生产藏药360多个品种。西藏所有藏药品种均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07年藏药产值达6.6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4.5亿元人民币,一些藏药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其他国家。

藏医药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成果丰硕。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和各级藏医机构积极开展藏医药科学研究,搜集、整理、编著和出版了《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西藏分卷》、《藏传天文历算大全》、《甘露本草明镜》、《四部医典》(藏汉文版)、《四部医典八十幅彩色唐卡系列挂图全集》、《晶镜本草》、《藏医诊断学》、《藏药方剂大全》等一批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989年西藏藏医学院的成立,使传统的藏医药教育教学模式逐步迈入了现代高等医学教育的轨道。截至2007年,西藏藏医学院共培养了1200多名藏医药大中专毕业生、56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在校生1194人、硕士研究生54人。藏医药学这门传统民族医药学正焕发出勃勃生机,为提高西藏人民的健康水平,造福人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得到尊重

藏传佛教是西藏大多数群众信奉的宗教,是西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民俗民风和生活习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尊重西藏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旧西藏实行的是与欧洲中世纪类似的政教合一的宗教制度。以达赖为总代表的上层势力操纵政治、经济和文化命脉,把持信众进入天国的“入场券”,对广大信教群众实行神权统治和宗教专制,根本谈不上宗教信仰自由。这种体制成为窒息社会活力、束缚人们思想的沉重枷锁。1959年的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腐朽落后的政教合一制度和以达赖为首的寺庙活佛的教权统治,实现了政教完全分离和寺庙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化,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把藏传佛教作为藏民族传统文化给予有效保护。为了满足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保护宗教寺庙和文物古迹,不仅把布达拉宫、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等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且每年拨出大量专款进行维修。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西藏地方财政先后拨款7亿多元人民币和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修缮了一大批宗教场所。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1984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将藏文大藏经《甘珠尔》拉萨版赠送给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并资助拉萨印经院刻制提供给区内外寺庙使用。1990年,又拨专款50万元人民币在拉萨木如寺资助刻制藏文大藏经《丹珠尔》新木版,已刻制的160卷帙正在印刷之中,这是西藏有史以来《丹珠尔》第一次在拉萨刻制、印刷。国家还投入4000多万元人民币,组织上百名藏文专家,历时20余年,完成了对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的对勘出版,现已出齐124部《丹珠尔》,108部《甘珠尔》预计2008年内出齐。迄今已印出大藏经《甘珠尔》1490部,并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单行本。1998年,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和西藏人民出版社分别整理出版了《苯教甘珠尔》和《苯教丹珠尔》(大藏经)。一大批有关佛教的专著,如《贝叶经的整理研究》、《西藏苯教寺庙志》等相继问世。

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西藏自治区和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办有西藏佛学院、藏文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国家创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高级人才,西藏已有100余名活佛、高僧进入该院深造。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已有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得到认定。

西藏的宗教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藏陆续恢复了各种类型宗教节日40余个。信教群众每年自由参加萨噶达瓦节、雪顿节等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西藏随处可见悬挂的经幡、刻有佛教经文的玛尼堆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经常进行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

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和平解放后,中国政府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藏族及其他各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意愿从事宗教和民俗活动的自由。50多年来,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保持着本民族的服饰、饮食、住房等传统风格,每年如期举行各种传统节庆活动。与此同时,一些与封建农奴制相伴随的腐朽、落后、蔑视劳动群众的旧习俗,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被群众所摒弃,代之以现代、文明、健康的新风尚。西藏每年举行的各种节庆集会,既有大量传统节日和宗教节日如藏历新年、沐浴节、望果节、酥油灯节、达玛节、煨桑节、噶尔恰钦节、赛马会等,又有国庆节、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全国性和世界性的节庆活动,还创立了山南雅砻艺术节、昌都的康巴艺术节、日喀则的珠峰艺术节、林芝的杜鹃花节等现代民族节日。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新思想、新文化相结合,为西藏民俗文化增添了新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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