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决治理私搭乱建问题(共11项措施)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作为治理私搭乱建的责任主体,尽快把具体责任落实到街办(管委会)、社区
50、赋予街办(管委会)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街办(管委会)、社区切实承担起治理职责,及时发现、上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51、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制止和查处不力的,由市纪检、组织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52、尽快查清各区县私搭乱建情况,并按照《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提出具体治理意见。
(二)健全基层组织,努力做到全覆盖管理
53、在各区尽快设立治理违法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查处。
54、加大片区管委会和社区建设力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监管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三)对各类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对幕后组织人员依法从重查处,从源头上刹住私搭乱建之风
55、尽快制定治理重点片区私搭乱建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对各类违法建筑必须坚决予以拆除,于今年4月底前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56、尽快查清私搭乱建行为的幕后组织人员,并依法从重处理。
57、及时查处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和居民区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违法加盖楼层、变更规划等行为。
58、扩大投诉电话公布范围,增设举报投诉箱,设立举报投诉奖励基金,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私搭乱建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私搭乱建行为。
59、尽快制定《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整合各级行政管理资源,形成共同拆违合力。
60、对城乡接合部农民办理自建房房产手续、在既有宅基地上扩建翻建住房和新增人员住房困难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七、进一步完善三大保障体系(共8项措施)
(一)认真抓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1、尽快提出建设和改造幼儿园、托儿所的意见,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国办“双语”幼儿园34所。其中天山区新建2所,改扩建1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新建1所水区新建3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建6所;达坂城区新建所;乌鲁木齐县新建9所;自治区新建、改扩建3所(在天山区辖区)。上述幼儿园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面积98280平方米、共363个教学班、可覆盖适龄儿童10890人。
62、协调驻乌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兵团所属幼儿园接收附近适龄儿童入园,以缓解我市幼儿入园难问题。
63、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租金等方式,降低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64、规范一批资质不全的幼儿园,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办园标准。
65、将幼儿园(托儿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66、今年组织实施5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150万平方米,安置15000户,配建廉租房1000套,公共租赁房1000套。
67、今年上半年完成住房保障配套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货币补贴为辅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8、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3月中旬市专题会议研究后实施。
八、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物价(共6项措施)
(一)继续加大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力度,力争全市每个社区都建有一个直销点69、成立市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70、加快制定《关于大力开展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区于6月底前完成551个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1、市、区两级发改(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经常性市场巡查,从现在开始对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屠宰场等进行定人定时定点巡查。
72、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缺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的最高上限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73、认真落实国家确定的今年取消31个收费项目的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市场流通成本。特别是加大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等经常性专项检查力度,做到该退还的退还,该处罚的处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
(三)加大政府调控力度,确保基本消费品价格稳定
74、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确保全市蔬菜、肉食和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