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民生改善年”的要求,着力解决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突出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各族群众,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民生12个方面、100件实事的政策措施。
一、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问题(共19项措施)
(一)解决好群众因重大疾病致贫的问题
1、对全市范围内因重大疾病致贫的群体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因重大疾病致贫群体的情况,确定帮困措施。
2、研究制定因重大疾病致贫群体的救助意见和标准,对因重大疾病致贫、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下拨各区县的专项资金中解决。
3、抓紧修订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扩大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帮助更多因重大疾病致贫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二)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各类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
4、对全市户籍人口和新疆籍流动人口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免除培训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教材费、实操训练费等),平均每名参训人员培训费用2500元左右,参训人员每人每天还可享受12元的交通误餐补助。计划全年培训1.5万人,培训工作从今年3月启动实施。
5、结合街道、社区便民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水、电、气、暖等维修服务培训班,对街办(管委会)从事相关维修服务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年培训1400人。
(三)解决困难企业职工收入低问题
6、对全市企业特别是改制、破产、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收入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7、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内退人员月生活费低于660元、在职职工月工资(不含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下同)低于800元的,责成相关企业予以补齐。
8、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内退人员月生活费低于660元、在职职工月工资低于800元的,经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9、对中央、自治区驻乌企业内退人员月生活费低于660元的、在职职工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四)继续做好“7﹒5”事件善后工作
10、市善后办和天、沙、新、水四个中心城区善后办继续保留3年左右时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单独进行考核定等。
11、除四个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根据工作需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继续负责“7﹒5”事件善后工作。
12、定期开展“7﹒5”事件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复评鉴定工作,相关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市善后办负责督查落实。已进行伤残鉴定的人员可凭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13、对无辜遇难人员直系亲属、达到伤残等级的受伤人员中生活确有困难的,延续一年现行的民政五项救助政策。
(五)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
14、扩大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和医疗、教育、冬季取暖等专项救助待遇。
15、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居家托养的残疾人给予长期补助,并给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44元生活补助,确保其生活费不低于300元,所需经费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六)解决好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16、今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15万套,为部分住房特别困难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7、对2010年已竣工的8864套保障性住房,进行两次摇号分配。2011年3月前对3102套廉租房进行摇号分配,9月前对3836套廉租房、1426套经济适用房和500套公共租赁房进行摇号分配,解决8864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七)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
18、今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个,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资金支持,以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目前,551个社区需配备1102名蔬菜销售协管员,62个街道、6个管委会需配备690名便民服务员,共计配备179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于3月15日前上岗。
(八)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
19、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到基层就业,扶持自主创业,逐步建立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