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中考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录取条件
省一级学校: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5月18日~24日 现场报名
5月28日~6月3日 网上填报志愿
6月27日~28日 专项统一考核
(深圳晚报记者 陈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