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好处的刘某觉得陆小姐特别容易上当,又向她许诺高利息借贷,第一次借贷10万元,承诺每天支付500元利息,第二次借贷10万元,承诺每天支付1000元利息。刘某在此过程中,出示了自己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户口本、商铺租赁合同(属伪造)等证件。陆小姐考虑到对方是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且有高利润回收,于是同意借款给刘某,且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
几天后,陆小姐想终止借贷关系,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连手机也关机了。陆小姐三番五次去管理处寻找刘某均无果。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刘某已几天没上班了,他们也联系不上刘某。陆小姐更从管理处得知,她之前预缴半年店铺租金优惠的活动也是子虚乌有的,这时她才发现自己一开始便陷入刘某设计好的骗局。
2月27日,陆小姐同丈夫逛学府路西部电子城时,无意间看见刘某正在陪朋友买手机,于是上前询问究竟,但刘某还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陆小姐报警要求刘某一起前往派出所处理。
经审查,嫌疑人刘某(男,36岁,深圳人)供述了其因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自己手头没钱,故利用职务之便行骗的犯罪事实。刘某对涉嫌诈骗262700元的行为供认不讳,另如实交代还有两名受害者也被其以“预缴半年店铺租金得优惠”的方式蒙骗,诈骗金额分别为42000元及50400元人民币。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