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安监、公安、质监、商务、供销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对省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经营网点展开拉网式排查。为防止事故发生,省安监局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严禁在大型商场(店)、展览会、居民小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容易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现象。此次检查,要对烟花爆竹库房特别是零售店(点)内烟花爆竹存储量进行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对超量、违规储存的要依法严处,严禁在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屡次发现超量、违规储存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期,相关部门还会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流向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企业不能提供被抽查批次产品合法来源书面证明的,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记者 郑书成)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