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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2012-06-11 16:29: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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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资料图:王晨

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意义重大

——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答新华社记者问

9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部署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有关工作。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席会议机制56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120多人参加了会议。9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我们知道,中国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第一份计划刚刚结束不久,中国政府即着手组织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什么特别的考量?

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原则要求。

2009年中国制定的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实在在地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国内民众的普遍欢迎和肯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应该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权的普遍改善。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时强调,要一如既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在今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中央决定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

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加以贯彻落实。

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将如何制定?有哪些部门参与制定工作?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

鉴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以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牵头、5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这个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办公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权研究会。

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广泛邀请有关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人权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工作。

记者:请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解决人权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律保障人权条款的实施,完善保障人权的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开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主要内容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按照已经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更加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人权精神,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中的人权精神,始终从群众和群众利益出发,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反映群众愿望,解决群众困难和疾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遵循哪些原则来制定?

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遵循几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将根据中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其他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依法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二是全面、协调推进的原则。将按照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则,各部门共同努力,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全面、协调发展。三是稳妥、科学推进的原则。既体现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普遍性认识和理念,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既注重体现我国人权理想和理念,又注重理想和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人权事业。

我们将结合“十二五”时期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地制定未来四年保障和促进人权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

记者: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落实和监督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王晨: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一要更加全面地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将保障人权贯穿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过程,贯穿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各个方面。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要更加有效地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要更加充分地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利。四要进一步加强人权教育,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五要更加积极地开展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重在行动和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56家成员单位,将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放在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全局中来制定和安排,将制定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通过具体措施将各项任务部署到本单位的各级部门,积极认真地予以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既负责组织制定行动计划,同时也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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