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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成个别官员“曲线腐败”新手段 贪腐起来更隐蔽
2011-01-12 09:16:0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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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就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并严格审查企业使用官员所出书目的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目前,对于官员出书方面规定得比较少。

据了解,早在2002年9月,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

此外,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牟取不当利益”。

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

林喆认为,官员出书也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因为这里很可能存在腐败的空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马原

“如果一个官员写了一本书,就应该如实汇报这本书是不是自己写的,用了多长时间,版税是多少,发行量和最后的收入是多少,这些都应该作为收入,进行公报式说明。还有对于企业在使用领导干部所出的书的时候,应该具体审查,纪检部门对这种行为要严格加以审查,以确保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以出书为借口来达到敛财的目的。”林喆说。

此外,针对封堵个别官员出书可能造成腐败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龚维斌建议:“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官员出书的监督作用;二是在职领导干部出书至少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于官员出版经费补贴和稿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力度;三是对有些在职干部由于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力量集体撰写、以领导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妥善处理版权归属和稿费归属;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出书的监管力度。”(杜晓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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