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一)实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总编辑负责制度;
(二)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建立和完善快速处理响应机制;
(三)充实管理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业内协作,建立行业共享互助机制,积极参与交流合作,增进行业互信,不得以诋毁行业其他单位商业声誉、泄露商业机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和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行业信息共享互助机制,健全“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系统,积极推荐优秀节目,及时删除有害内容。对信息库系统中仅应由缔约单位掌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公约的执行,并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六条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国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传递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信息。
第十七条缔约单位如违反本公约约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醒或质询,并视情况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缔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