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薪酬与业绩挂钩办法
薪酬与业绩挂钩不是一个简单的增长问题。“国企的政府资源和自然资源取得垄断利润,造成公司业绩溢价,这部分溢价与高管个人的努力没有关系。”民进市委建议,一方面要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使其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要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及其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对此,市国资委表示,近年来国资委坚持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薪酬的分配依据,对产业类、科研类企业,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且“薪酬增长的幅度不高于效益增长的幅度”;对政府性投资公司则实行完成业绩目标兑现全部薪酬,未完成目标相应扣减薪酬,薪酬水平相对稳定,不随经济效益浮动。
市国资委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完善业绩考核办法,主要包括:积极构建国资委(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任期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对经营班子成员的差异化考核,逐步实行契约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薪酬激励力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审计部门在业绩考核中的作用。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张少虎 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