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2011年底,胡瑜斌还利用其职务,在川剧团购买音响时,获得四川两公司的感谢费1.3万元。
2011年6月左右,正是胡瑜斌参加“中国戏剧梅花奖”的时候,检察机关称胡瑜斌以参赛聘请专家老师指导为由,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5月,胡瑜斌委托周某为川剧团某节目制作MD背景音乐伴奏,同年11月12日,胡瑜斌收到周某支付的3.5万元现金。”公诉人称,胡瑜斌于2014年1月退还了其中的2.14万元,剩余款项用于了其生活开支。
“经调查,胡瑜斌侵吞公款共计7.7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款项共计2.3万元。”公诉人称。
两罪并罚 “梅花奖”得主获刑5年半
庭审中,胡瑜斌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公诉持有异议,认为并没有套用公款。同时,称其在从事川剧表演的36年里,为川剧、川北灯戏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为南充冲刺“梅花奖”瘦了20多斤,拼尽了全力。“在主持工作的5年多来,对员工关心不够,得罪了一些人,希望大家原谅。”胡瑜斌称。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瑜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7.7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事实清楚,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胡瑜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 刘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