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措资金方面,省财政一方面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全省(除大连市以外)40个县(市)的每个行政村给予3万元补助,专项用于路灯购置;另一方面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投入,像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等市均安排了一定的补助资金。
为保证村庄亮化工程质量,省、市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并加强监督管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建设工作民主议事、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程序;建立了月报制度,及时、有效监督各地工程进展情况。2014年8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对已完成村庄亮化工程的市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9个市25个行政村,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经过一年的施工建设,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全部完成6583个村庄的亮化工程,共安装路灯133466盏,比计划多安装33466盏,多完成了645个村庄的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