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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刑拘醉驾11人
2011-05-05 10:28:37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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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刑拘醉驾11人

葫芦岛市民邹军(化名)成为我省醉驾入刑第一人

沈阳、锦州、铁岭、盘锦又陆续查获醉酒驾驶人,至4日,共11人;鞍山、抚顺、丹东等8个市查获的醉驾记录为零

三种心态让部分人“以酒试法”:逞强好胜、侥幸心理、面子作怪

我省11名驾驶人“以酒试法”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就是常被人提起的“醉驾入刑”。

新法实施后,我省各地酒驾现象是否减少,什么样的人仍在“以酒试法”?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8市4天“零醉驾”

“5月1日至3日,我们大干了三天,但未发现一起醉驾行为。”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负责人李学伟说,“醉驾入刑”确实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省14市交警放弃了休息,开展了以夜查为主的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而至记者截稿时,有鞍山、抚顺、丹东等8个市查获的醉驾记录为零。

省公安厅交管局秩序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可喜的现象。事实上,自2009年以来,我省各地一直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酒驾行为,正是在这种强大的宣传和整治攻势下,酒驾以及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据统计,2009年,平均每个月都会查到500余起酒驾,而今年1月至3月则共有491起。而此次的“醉驾入刑”无疑又给驾驶人增加了“违法成本”。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如果是公职人员还将丢掉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新法规实施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夜之间成为了许多人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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