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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障房质量责任人名字永留建筑物上
2011-05-27 14:12:14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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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海南将采取五大举措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效能。规范审批行为、简化申报材料、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行政审批高效快捷,按时办结率和提前办结率均达到100%。统筹安排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督促参建各方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模式和方式,提高效率。精心规划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严把建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把保障性住房建成节能省地环保型工程。

切实履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保修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规定。帮助指导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对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及时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制试点,涉及工程项目的规划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以及参建个人,都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名字永久留在建筑物上。

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质量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层级督查,进一步促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水平。

来源:人民网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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