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经济
购物卡新规遭遇“下有对策” 政策执行流于空文
2011-05-30 13:19:2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出台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记者实地调查却发现,目前《意见》的执行流于一纸空文。

在西单购物中心办卡处,工作人员指给记者看柜台上摆放的办卡须知,这张A4打印纸张上,右上角是商通卡的蓝色图片,下面是五点“用卡须知”,其中第一项标明“此卡为500元、1000元面值和储值卡”,第五项明确标明“不记名”。

“一次性购卡10万元,需要实名登记吗?”记者向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

“不需要。”工作人员马上回答说。

“可以现金购买吗?”

“可以。”

“卡的面值可以不都是500元和1000元吗?10000元行吗?”

“没问题,卡的面值办多少都行。”

提到刚刚出台的新规定,工作人员回应说,新规定还不明朗,对他们没有影响,他们目前也没有采取相关调整措施。

记者在北京中友百货10层见到了负责办卡的相关人员,在记者驻足的时间里,前来询问办卡事宜的人均被告知,“不需要实名登记。”

记者以单位办卡发福利、送礼的名义要求办300张,每张300元,另外再办几张金额较大的,要求不记名,现金支付。

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非常有经验,他拿出笔纸给记者支招:“员工300元一张,领导一般情况下十倍,总共大约10万多,你分两批结算,可以现金支付。”

刚刚颁布的《意见》中要求,“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这名工作人员显然已经熟读了该政策,并研究出了应对之法:“你随便拿一个名字登记,不以单位名义购买,以个人名义购买,分批购买,根本没办法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预算公开
>>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我国医改述评:"织起世界最大的全民医保网"
河南投票选举29名高官 开封市长书记双双换帅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