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高空坠物伤人
如何赔偿?
在加害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高空坠物受害人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是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
1.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小区住户在入住前每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成立该幢楼的基金会,专款专用,在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而又无法确定加害人的情况下,动用此款来赔偿。
2.效仿国外,实施社会救助 在美国,对高空坠物的受害者赔偿,整个社会保障体制承担了50.6%。
3.商业保险理赔 将损害的风险分散于社会大众,由各种商业保险来理赔。
4.实行国家赔偿高空坠物伤人在无法查清加害人的情况下,可以对受害人实行国家赔偿。这样体现了“有损害有救济”,还可以加强政府管理社会的责任,敦促采取诸如装置摄像探头等措施。
来源:重庆时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