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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叉棍伤人案明宣判 事发居民楼还在掉石头(图)
2011-05-30 10:44:44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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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叉棍改变了业主关系

不再亲如一家

相互猜疑指责

因为这根叉棍,同样被打破的还有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昨天中午,到了吃中饭的时间,记者来到石桥铺渝州新城2号楼,从4楼起,一直敲门走到了17楼(注:该栋楼4至27层的7号、9号共48户61个业主成了被告),准备找业主了解这起事件。

也许是周末的原因,几乎家家都大门紧闭,一些住户得知记者的来意后,都称自己“是刚租住进来的,不知情”、“才买一年的房子,不晓得这事”,或者干脆回答“我又不是(叉棍案)凶手,说啥子嘛”,然后,匆匆将门关上。

“出了这事后,真正的肇事者至今一直没现身。因此,现在邻里关系十分紧张,大家都相互猜疑指责,以前那种邻居间亲如一家人的感觉再也没有了。”家住16楼的一名业主说。

去年6月,九龙坡区法院对“天降叉棍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除了一户业主免责外,其余60个业主承担80%的责任,共赔偿刘雪莲20.7万余元。分摊下来,每户业主需赔偿4326元。

“我也是无辜的,事发时,我们家的阳台全被一大型广告牌遮挡了,怎么可能掉叉棍下去?”家住5楼的刘女士说,对一审判决结果,她不接受。家住14楼的刘先生、16楼的夏先生等人也称,当时,他们家里根本就没人或根本就没使用过那种铁叉棍。“但伤者本人值得大家同情,我们期待并尊重法院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他们均表示,很关注终审判决结果,他们到时都要去庭审现场。

一根叉棍没改变什么

禁止高空抛物告示仍在

石头矿泉水瓶依旧乱飞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来到石桥铺渝州新城2号楼下新世纪超市出口附近。

“事发前后,我们就在各栋楼下贴上了‘物管提示’:禁止高空抛物。但还是有些人素质差,不讲道德、不听招呼。天降叉棍伤人案发生后,上面还有人经常乱扔西瓜皮、纸张、矿泉水瓶等东西。”现场一名值班的保安说。就在今年上半年,还是在这里,一块石头从天而降,砸伤了停在马路边的一辆轿车。

为什么“天降叉棍伤人案”发生后,还有这么多高空抛物?据了解,石桥铺渝州新城楼上的租赁户较多,特别是年轻人多,保安分析,年轻人的自觉性差,可能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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