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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六条”意见

2012-07-24 14:34:26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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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银行业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稳增长

近日,广东银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辖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力广东经济实现稳增长。

小微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为贯彻国务院“稳增长”工作部署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广东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要求,广东银监局近期在辖内多个地市展开调研,实地走访多家小微企业,了解企业转型升级情况和融资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广东银监局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十六条《意见》,在银监会监管政策大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细化银行业加强服务小微企业的目标、方向和措施,体现了银行监管部门“帮小微、促发展、保民生”的重大信心和决心。

该《意见》共有16条。前10条是从优化服务布局、创新服务产品、加强流程改造等方面,督促银行机构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后6条则要求局系统各级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问题调研、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等。

《意见》指出,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广东省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各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如在信贷投向上,要在努力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遵循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鼓励发放单户授信总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意见》对银行与企业“共生共荣”的关系进行了新的剖析和解读,认为在银企双方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可以“小额授信调查”为起点,通过初期业务合作,加强沟通了解,逐渐放大授信额度,助力企业从小发展、做强做大。要求银行机构注重与企业建立互信互利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给予及时帮助,帮助企业通过现代金融服务产品提高自身的运营管理效率,引导企业走“专精新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通过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培育自身的优质客户群体,提高经营效益。

《意见》还指出,各银行机构要围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在产品设计、内部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改造和完善,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针对部分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信心不足、市场开拓动力不够的情况,《意见》引导银行机构从风险评估体系和人员培训两方面入手来提高自身的风控水平,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建立单独的风险评估体系,注重对企业经营状况、所处市场环境、企业主个人资质等方面的考察权重;另一方面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信贷人员主动走进商圈、市场,通过实地考察和当面交流等形式多渠道收集信息,提高银企信息对称度。

针对《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不良率容忍度实行差异化考核”,《意见》明确要求辖内法人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其他银行分支机构也要对本行不良率容忍度的制定情况进行报备。这在给予银行机构充分自主权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地”。

此外,《意见》就监管部门如何加强指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要求,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努力形成“左右协作、上下联动”的跨机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将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活动,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批量化、集约化运作创造条件。

数据显示,在广东银监局的积极督导下,近年广东银行业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2年6月末,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341.88亿元,上半年新增623.25亿元,约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0%,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比增长16.12%,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此次十六条《意见》的出台是金融支持广东小微企业稳健发展、加快转型的又一“利好”消息,将为广东省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编辑:冯媛

编辑: 冯媛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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