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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2011-07-13 15:27:04      来源:国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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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是中国解决一切问题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促进中国人权必须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发展的首位,坚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保障的平衡、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将促进人权发展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始终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水平。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动人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促人权,以法治保人权,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

四是必须健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组织调研和检查工作等形式,对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并组织评估,对《行动计划》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努力发挥机制优势,并不断建立健全和创新机制,发挥协同效用,整体推进人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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