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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引发全国大讨论 解释权到底归谁
2011-05-16 07:03: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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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普法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徒法不足以自行。“酒驾入刑”大讨论引发的第三个普法教育契机就是法律宣传如何入脑入心,如何让刑法修正案(八)被广大的司机知道,让司机的家人知道,让社会交通的每个参与者知道。

记者注意到,当被问到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时,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也“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而针对目前很多外地司机出现的类似的“不知道”和外埠司机在京发生酒驾行为频率高的特点,北京交管部门专门印制了“醉驾入刑”提示卡,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醉驾、酒驾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各进京检查站向外埠司机发放。而醉驾司机的这种“不知道”也提醒我们,当前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记者认为,针对“酒驾入刑”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变化,应当有专门的普法教育宣传资金制作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公益宣传广告,使更多人及时知法。

目前,这场围绕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大讨论还在继续,而各地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已经初见成效,不仅辽宁等地醉驾现象锐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五一”小长假期间的统计也表明,全国酒后驾驶交通事故保持大幅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6%和54.6%。

因此,记者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当前各界应当坚持三个不动摇: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绝不能动摇;二是对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立法权威绝不能动摇;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增强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绝不能动摇。

同时,立法、执法相关部门还应当抓住普法教育的契机,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条款的疑问,及时出台细则或司法解释,使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能够深入人心,并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尊重,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使这场结合实践的普法宣传教育能够发挥实效,使守法真正建立在大家学法、懂法的基础上,使我们的汽车社会变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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