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对相关名单进行仔细比对,还会发现一些更为具体的问题。如浙江省、重庆市对高考加分考生名单的公示项目非常齐全,但如果细看其中的内容,便能找出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浙江省体育加分考生名单中有一名考生的“加分项目详细名称”是“2009年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无法判断其参加比赛的具体项目;而另两名考生分别以“2009年“全国足球学校杯”女子足球U-17比赛第八名”和“全国足球学校杯U15、 U17男子足球比赛第11名”的成绩,各获得20分的加分。再如,今年6月1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一份特征信息增补公示中,最后两名考生参加比赛的项目和取得的成绩等信息与原始名单中内容大相径庭,无法判断是工作人员在录入时出现的失误,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但相比另外一些省份在公示名单上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上述问题只能算是小问题。有些省级招办在公示名单时没有做汇总,使得查询统计非常不便;还有的省级招办并未按照《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将“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相关名单已经不能在其网站上找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未在“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一项中规定相关公示义务主体若未履行义务会承担何种责任,因此,即便招办、高校或中学没能将高考加分信息“晒”出来,也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虽然这样的规定目前只是“软约束”,但对教育公平抱有信念的人来说,高考加分强制公示元年应该成为“阳光高考”的又一个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