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为何乱象丛生
2009年4月浙江“三模三电”加分事件、2009年6月重庆官员子女更改民族成分骗取高考加分事件以及2010年湖南省高考武术加分事件等,使得高考加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高考加分政策源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弥补高考选才制度缺陷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对工农子女、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实行优先录取的照顾性加分政策。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大人才选拔力度,国家增加了对德、智、体绩优生实行加分录取的鼓励性加分政策。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因国家未对高考加分的对象、加分的幅度以及高考加分的决策部门作出明确、规范的界定,许多部门和地区为了自身利益,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部门性的、区域性的、临时性的高考加分政策,这些加分项目多达几百种!
招生委员会统管不力,部门、地方以及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了高考加分乱象丛生。从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可以看出,那些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烈士子女、体育竞赛获奖者、受政府表彰者等均可得到降分录取的优惠,有些地方甚至把获得县级、校级获奖者也列为加分对象。
近几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7条“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变得层出不穷、不易控制。同时,对于体育绩优生、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立功军人、见义勇为者等加分主要由体委、民委、港澳台办、公安等部门操作认定,主管高校招生的教育部门无法对这些加分项目进行直接监管。正是这种加分政策决定权的分散,导致了一些部门和地方为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加分项目。
对于高考加分集中于发达地区、少数中学以及个别项目问题,应一分为二看待。发达地区一般是各省(市、自治区)的首府或经济发达城市,这些城市要么具有强大的权力资源,要么集中大量财富,或者具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科奥赛、创新大赛等获奖项目需要丰富的学校教育资源和家庭教育资源,如果这些大赛操作程序公开、规范,那么,获奖者集中于发达地区、少数中学也属正常,但现实经常并非如此。而体育类与少数民族加分者集中于发达地区并非都正常,体育类与少数民族加分因缺少科学的认定标准、规范的操作过程与公开的监督机制,往往容易受到权力与金钱的侵蚀而成为腐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