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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2014-04-04 16:01:38 来源:chinadai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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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按培训费的20~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资助其差旅费、成果展示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等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按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给予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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