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按培训费的20~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资助其差旅费、成果展示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等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按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给予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