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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院68名人民监督员接过聘任书 2011-05-06 10:45
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应当确定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重大案件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确定5名以上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确定。 此后,选定的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相关评议情况和表决意见将移交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院就意见进行审查。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应按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全面审查、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评议、表决意见,依法作出决定。检委会相关决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须告知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决定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参加人民监督员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名 鼓楼区(7人) 侯建明 福建医科大学教授、省立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主治医师 李 琪 福州市第十八中学象园分校副校长 叶颖锋 鼓楼区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 姚晓敏(女) 鼓楼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经济师 林 玲(女) 福建省物价局成本科主任 陈惠良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巧灵(女) 福建省工商学校行政人员 台江区(6人) 郑炎斌 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 黄林坤 福州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主任、总法律顾问 杨 冰(女)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黄丽惠(女) 闽江学院思政部副教授 黄循铀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副总经理 罗 颖 建行广达支行法律合规部经理、高级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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