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下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向北京市二中院求证是否对其当事人孟大鹏的房子、汽车进行查封。据了解,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孟大鹏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一位自称是北京朝阳分局姓陈的警官打来的(显示号码为15110022881)。陈姓警官首先关心地问孟大鹏其案件的进展情况,孟答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陈姓警官又问孟目前的房产、汽车是否还在?孟大鹏回答说还在啊。对方又说,房子、汽车你不能卖,法院通知让我来冻结你的房子、汽车。孟问“什么时候啊?怎么冻结啊?”对方回答:“等通知吧,到时候让你开到法院去。”
徐平律师接到当事人电话后,感觉非常蹊跷:其一,孟大鹏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此阶段,人民法院无权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也无法定义务通知侦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其二,即便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且有法律依据可以对被告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也完全可以由法院内部的执行部门去实施,而让此时已经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再去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也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其三,“等通知你把车开到法院去吧”这也是一句太外行的话了,查封房产、汽车一般做法是到车辆、房屋的登记部门下达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禁止房产、汽车过户转让就可以了;其四,孟大鹏名下的汽车和房产都是2009年之前购置,都发生在本案争议之前,与本案争议无关,根本不属于任何一个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查封的财产范畴内。
徐平律师立刻致电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审判庭电话求证。二中院的回复是,最近本案“受害方”北京中采公司确实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人孟大鹏的汽车、房产,但法院正在审核中,是否查封、冻结尚未作出结论。
徐平律师原本打算在此次开庭探讨此事,然而,7月4日此次开庭仅10分钟,还没来得及说并没有讨论。法官询问、检察官宣读、当事人答复、律师辩护,如此复杂的程序环节,竟然在短短10分钟内就完了,让人不得不“钦佩”法院的审案效率之“高”!让人想起《红楼梦》中的《葫芦僧巧断葫芦案》,真是有一拼,可谓是现代版的“葫芦法官断葫芦案”!
2013年1月25日,北京二中院第一次开庭。时隔35天,该院于3月1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距第二次庭审128天后,主审法官第三次敲响法槌,宣布恢复进行法庭调查。大家都在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10分钟,第三次开庭就出现了法官、检察官相约迟到,正当当事人、辩护律师都准备好好维护法律的尊严,没想到仅仅十分钟,一泡尿不到的功夫,法官居然宣布休庭,然后就匆匆离席,丢下辩护律师和公民旁听席上一干人等。醒过味来的律师,纷纷追出门去,法官匆匆而逃。公民旁听席上当时一片嘈杂,大家都在质疑,被法官戏耍了的感觉,二中院的法官把法律的尊严置于何处?
最新出炉最高法精神: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就在本案审理的同一天,7月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
周强说,要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
他表示,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关于正义,有这样一句格言,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我们呼唤正义早日到来!
——无罪判决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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