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反应
美国反应
美国国家安全局已向美国司法部申请对斯诺登的行为进行犯罪调查。 国家情报总监James Clapper说,斯诺登的“鲁莽的披露”已经在媒体中造成“显着的错误印象”。在斯诺登的身份公开前,美国众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主席Mike Rogers对告密人的评价是“我绝对认为他们应受到检控”。
斯诺登的雇主Booz Allen Hamilton发表了一份声明,谴责他的行为是“令人吃惊的”和“对我们公司的行为准则与核心价值和严重违犯”。
曾在1971年向《纽约时报》透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丹尼尔·艾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说斯诺登“为这个民主体制做出了巨大的,无法估量的服务”,并说自己等了数十年才看到“这样一位真正准备好以公民身份为他的国家冒生命危险的人,显示出战场上的人们该有的勇气”。
斯诺登身份公开后不久,白宫网站上出现了一则请愿,要求“对斯诺登的任何与披露国家安全局秘密监听项目的犯罪行为或可能的犯罪行为给予完全的,自由的,以及绝对的宽恕”。
共和党籍的Peter King, 美国众议院国家安全委员会原主席, 呼吁从香港引渡斯诺登; 香港与美国之间存在引渡协议,但该协议有排除政治犯罪的条款。
香港各界反应
香港外国记者会在2013年6月10日发表一篇声明,表示会密切留意香港政府会否受到来自华盛顿或北京的压力,限制斯诺登的活动,或限制媒体接触斯诺登。声明更称,斯诺登事件是对香港政府的一大试验,试验港府会否继续扞卫言论及新闻自由……
苹果日报访问律师何佩芝,后者指香港的政治庇护法例并不完整。对照其他国家的难民政策,最少会考虑三种情况,包括迫害(Persecution)、酷刑(Torture)和残忍不人道对待(CIDTP,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又以单一系统处理。不过香港政府只接受酷刑声请,不处理其他的两类情况。
她相信假如斯诺登以CIDTP提出申请,有最大的胜算,因为可引用美军曼宁因向维基解密泄密,被控以通敌罪,在调查期间遭受虐待作为例子,显示一旦被引渡回美国,或遭受虐待。不过,即使斯诺登获得难民身份,他也不会成为香港居民,更不可以在香港工作,因为香港政府不会提供庇护,只是不会将他递解出境。
何佩芝相信斯诺登以旅客身份入境,可在香港逗留90天,其间可以自由活动和寻求庇护,直至美国开始引渡程序,被警察拘捕,届时可能会被羁留至引渡程序退出。这时,即使有国家愿意收容斯诺登,他会无法前往该国或前往驻港领事馆。很少人像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在被递解出境前数天仍有机会步入大使馆寻求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