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泄露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6月9日爆出丑闻,29岁的前员工爱德华·斯诺登逃至香港,向英国《卫报》揭露NSA的窃听丑闻。斯诺登称,这项由2007年开始实施的电子监听项目名为透镜(Prism),许可监听对象包括任何在美国境外的人士,或是任何与外国人通信的美国人。
有报道说,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成员要求立即将斯诺登引渡回美国受审,认为他给美国情报工作带来了极大损害,尤其担心斯诺登可能被中国情报人员扣留盘问,泄露更多的机密。
另外,美国国家安全局已要求对此次泄密事件展开刑事调查,美国司法部星期天也表示,刑事调查尚处于早期阶段。
有分析人士表示,在中美首脑非正式峰会刚刚结束之际,斯诺登选择藏身香港似乎给双方都出了一个新难题。分析说,中国的情报人员可能非常有兴趣接触斯诺登,但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被外界认为是在鼓励一位泄密者。而未来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也将考验香港特区政府以及美中两国的关系。
另外,据香港媒体报道,部分涉及过引渡案件的律师表示,美国和香港政府199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1998年生效执行,允许美国引渡刑事案件嫌犯回国,不过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北京中央政府的批准。
分析说,如果美国政府以合理理由向香港方面提出引渡斯诺登,香港当局可拘押斯诺登60天,而美国在此期间可以进行提起正式引渡请求的准备。虽然斯诺登可以到法庭抗辩引渡,但是他想绕过引渡非常困难。
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香港不可给予政治庇护,斯诺登可向联合国驻港难民专员公署申请政治难民身份,或写信给行政长官声请自己是政治犯,若获批准,特区政府是不会递解政治犯出境或回国,而等候审批期间,按一般惯例,亦不会把申请者递解出境。
涂谨申说,而另一方面,美国可根据当地法例正式起诉斯诺登,使他成为逃犯,并要求香港把斯诺登引渡押解回国。届时,先要行政长官同意警方作出拘捕,拘捕后,把逃犯交予法庭处理。美国也可以申请临时拘捕令,以禁止斯诺登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