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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 房地产类维权增多

2015-03-17 11:39:58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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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17日电(韩婷)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乌鲁木齐全市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以“吃”“穿”“住”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纠纷为主,特别是房地产等大宗商品买卖、房屋装修等新类型案件呈现增多趋势,乌鲁木齐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呈现出来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据了解,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法院受理各类消费侵权纠纷案件1500余件,上诉率为20%,其中涉及产品责任的案件(包括产品责任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占五分之一,依然是主导,举证责任倒置条文在个案中得到充分体现,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琛向记者介绍说,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呈现案件类型呈多元化、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多、产品责任案件更加体现专业性、消费者过度维权现象时有发生、案件审理难度增大等特点。诉讼中仍以传统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即食品、日用品、电器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医疗事故等引发的纠纷居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供应的极大丰富与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等大宗商品买卖、房屋装修、汽车服务、教育培训、旅游、美容、电信服务、物流服务等新类型案件呈现增多趋势,逐渐占据一定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消费者维权案件明确增多,消费者往往因证据不足处于弱势地位,这类案件引发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新类型案件中还有一种是网购案件,这是新消法中最新的规定,但与内地发达城市相比,目前乌鲁木齐市首府市民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非常少,网络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案例几乎没有,一方面因为一些小的纠纷在诉讼程序前就化解了,一方面也有乌鲁木齐市民对新消法修订的法律条文还不清楚,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够强,同时也体现出网络商家的遵法守法意识有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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