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对于自己在两家旅游企业的身份,孙建新表示:“我是辽联公司的干部,这都是辽联公司安排的。”
作为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辽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广英接受采访时说,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借用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出境游资质、公章的事情存在,但因为两家公司辽联都参与了,老公司扶持一下新公司,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另外,公司决定孙建新暂时同时在两家企业任职,是过渡时期的临时做法。
违规组团出境存隐患 游客要警惕
刘越英表示,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直到现在仍在用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公章送签,这给公司业务带来很多麻烦,5月份时就因为游客滞留,公司的送签资格被停签一个月。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旅行社条例》是严格禁止这样的行为的,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大海表示,旅行社之间违规使用出境游资质,一旦出现纠纷,会给游客维权带来很多隐患。因为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两家企业都有责任,但出现问题时,旅游企业为规避责任,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游客维权无门,会受很大损失。
旅游业人士建议,游客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服务范围。工商执照服务范围中标有出境游的才具备出境组团资格,如果仅标有入境游和国内游则表明旅行社没有出境游组团资格。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