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
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按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乡镇教育办组织实施;县城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
[招生政策]
小学招生:201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域内,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招生,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适龄儿童,可到本学区片学校报名免试入学。农村地区学校按照服务的村街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有一个学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小学招生最后一天。如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本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农村地区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县城区域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内各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第六小学、静海镇所属小学就学。
农村初中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全部实行对口直升,确保乡镇内每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明、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县城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人户分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务工的,在“四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本着学校可容、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宁河县
具有宁河县户籍(含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政策]
小学入学:芦台城区内适龄儿童,按照芦台镇教育组划定的学区片,依据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免试就近划分到芦台一小至芦台五小。其中桥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划分到桥北第一小学;芦台城区之外的适龄儿童,按照各小学所服务的村队就近划分到各乡镇小学。
初中入学:芦台镇一至五小、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及震新村的学生,依据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免试就近划分到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其他乡镇小学的学生,就近划分到各乡镇中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登记入学。其中,芦台城区内的随迁子女,统筹划分到芦台城区及周边小学;其他乡镇随迁子女划分到各乡镇小学。
[入学办法]
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根据宁河县实际,小学招生时间定在5月下旬进行,初中招生时间定在6月下旬进行。
芦台城区小学入学依据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的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芦台城区初中入学由教育局采集学生的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的信息,根据采集的信息和划定的学区片,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随迁子女在宁河县入学,须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各乡镇教育组统筹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与本县学生同等的待遇。
“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