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
经预测,12月28日至30日,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是240—380,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53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
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防止道路结冰,本次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中取消“道路隔日水洗1次”;建议性措施中“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按《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