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刘某为向同学炫耀其“黑客”技术,竟然非法入侵同学所在的公司网站,以图“炫技”,不想却因此自毁前程。近日,他被南山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刘某系一名“85后”硕士,有正当职业。2014年2月8日,刘某通过“黑客软件”非法入侵深圳某知名通讯公司的技术支持网站,并对网站后台服务器进行扫描,发现漏洞后,将“一句话”脚本程序(类似于木马程序)植入网站的根目录,进而控制网站后台服务器。
刘某下载服务器存储的该公司多个涉密文件后,将文件资料通过网络邮箱私自发给同学蒋某以“炫技”。经鉴定,刘某非法入侵网站的行为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186.09元。案发后,刘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记者张少琼 通讯员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