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四:开赌场每日最高抽水100万
2008年7月起,林道雄、曾敬忠等人在罗湖区皇家贵族会所二楼、四楼开设赌百家乐、三公赌场,林道雄、曾敬忠亲自坐镇,并组织罗宗刚等10多位马仔在赌场工作。有的负责赌场具体管理,有负责巡场和安排手下工作,还有的负责看场和发放收取高利贷。该赌场每日抽水金额平均约100万元人民币。赌场经营数月,赌场工作人员每日获得报酬200元至1000元不等。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林道雄、曾敬忠在宝安区宝湖酒店四楼、六楼等楼层房间内开设赌场,以赌三公、牌九等赌博方式聚众赌博,林道雄安排其马仔作为赌场工作人员。该赌场每天抽水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
2006年3月份,朱秀辉在林道雄的授意下,与金耀辉在开屏村找到一间出租屋内开设了一个赌场,林道雄为大股东,金耀辉获得赌场0.5%的股份,林道雄还将股份分给张中保等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发牌、看场、抽水、放贷等工作。该赌场每日抽水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经营至2006年5月份,被公安机关查获,金耀辉等人被现场抓获。
起诉书指控的近十家赌场中,林道雄只承认在麻布新村开设的赌场,且因为竞争对手太多生意不太好,仅经营一个月就关闭。至于其余的赌场,他表示偷偷地跑去赌过,没有控制或者参股。“我喜欢赌博,赌博、收房租和放贷是我主要的收入来源,我没有收过马仔,也没有收过他们给我的任何财物。”
指控五:放高利贷,非法拘禁借贷人
2008年7月17日晚,被害人李某清在罗湖区皇家贵族会所开设的赌场内赌博,输光所带现金后,又向赌场借了2万元人民币的高利贷继续参赌,再次输光无法归还。
林道雄、曾敬忠遂指使罗宗刚安排马仔通过关押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赌债。罗宗刚遂安排其马仔将李某清拘禁在该赌场的休息室至7月21日,后又安排陶杰、吴攀(均已判决)将被害人带到本市宝安区西乡流塘洪天鑫宾馆210房内继续看守。同年7月23日下午,民警在上述地点将李某清解救,并将吴攀、陶杰当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