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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 “春雷行动”重点查7类违法行为

2015-01-20 11:20:35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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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范萌)记者于昨日(1月19日)从新《环保法》实施暨“春雷行动”环保执法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圳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名为“春雷行动”,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主线,结合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对我市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本次环保执法行动将于1月20日至2月10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筛选重点嫌疑企业,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将侧重于检查污染源是否存在下列七种环境违法行为:1.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 3.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5.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6.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7.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据深圳人居委有关人士介绍,新《环保法》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其中增加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全新内容,而且是“处罚无上限”。即一旦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用罚量化细则进行处理,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务必依法按照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他表示,惩处力度不仅因按日连续计算而大倍数剧增,而且违法行为可致多项法律措施可能同时适用。比如某企业因严重违法而被查封或扣押,进而因拒不改正又被限产或停产整治,老板也会被行政拘留。

2015年为新《环保法》实施的元年,各有关单位对这次专项活动高度重视。深圳市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负责现场执法、处罚以及监测的工作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核管中心、人居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约400人参加了此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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