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吕静
近日,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南山一名男子卡未离身却被盗刷56万元,一名男子复制10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在深圳购买黄金近3公斤被抓,6名男子伪造国外信用卡到香港消费在深受审……根据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日前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深圳市银行卡发行累计达1.4亿张,其中信用卡累计发行0.2亿张。信用卡业务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盗刷”、“假卡”等案件也不断攀升,近几年,银行卡纠纷已占深圳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的三成以上。
记者近日发现,除传统的伪造假卡、异地盗刷这种手段外,犯罪分子利用支付宝等新型金融工具开发出了诈骗新招数。
卡内余额被人用支付宝转走
在深圳工作的湖北人侯先生说,他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由于侯先生一直打算买部车,可苦于资金不足,觉得办大额信用卡是个机会,于是联系对方办理。对方要求开卡留的电话要用对方的名字,然后往卡里存一笔钱。侯先生以为,卡在自己手里,密码绝不告诉对方,也不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就算他再厉害,也不可能用一个手机号码就能取走款。于是,侯先生按对方要求办了卡,存入12万元人民币。
随后三天,12万元人民币就被人通过网上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陆续取走。后来,侯先生跟办卡人联系不上,一查才知道钱已被全部取走,发现自己上当了。
随后,侯先生把银行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只是和银行存在储蓄合同纠纷,与支付宝没有关联,因为自己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侯先生开卡时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关联银行卡的手机号码为同一号码,在侯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账户内的资金系他人盗取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涉案转款行为不是侯先生本人所为,故驳回侯先生所有诉求。
外地被盗刷银行负70%责任
如今盗刷案并不少见,通常都是盗取信用卡信息后,由制卡人非法制卡,而负责套现的犯罪分子再组织“炮灰”级人物通过互联网转账、POS机消费等方式进行套现,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这类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取证范围非常广,资料数量大、信息多,一旦钱财被取走,要追回非常困难。当银行卡如此容易被盗刷,银行要不要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呢?近期,遭遇银行卡盗刷的事主状告银行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卢小姐今年1月18日正在参加春节的新春党支部座谈会,有会议签名为证。正在开会时,她突然收到短信通知,说自己从不离身的银行卡在澳门消费了8万多元。报警后,卢小姐才知道,自己倒霉地遇上了千里之外的盗刷。卢小姐认为,银行应该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把开卡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宝安区法院一审后认为,作为储蓄机构的银行对储户的存款未尽完善保护义务,造成储户的存款损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卢小姐未能尽到谨慎义务,致使密码泄露,对造成存款损失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30%责任。因此判定银行赔偿卢小姐70%的损失金额。
银行卡自身安全性不强
宝安区法院的办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造成伪卡交易屡屡发生并引发相关民事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持卡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银行卡自身安全性不强,以及用卡环境的缺陷都造成了伪卡犯罪频频发生。
首先是银行卡自身安全性不高。目前,我国境内使用的银行卡主要是磁条卡,磁条卡以液体磁性材料或磁条为信息载体,其磁道所含数据信息易被复制、盗取。
其次,持卡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或使用银行卡及密码。例如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或者输入密码时未注意遮拦导致密码被窃取或泄露。
再次,用卡环境也存在缺陷。自助银行、ATM机、POS机网点众多,一些偏僻网点缺乏监管,给不法分子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提供了条件。
警方建议不要绑定信用卡使用快捷支付
在近期深圳市公安局举行的“安全支付,放心用卡”主题在线访谈上,警方就建议市民不要绑定信用卡使用快捷支付方式,可将每次消费和手机绑定,输入动态密码后支付。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大公司均拥有安全技术团队维护,支付宝、微信的支付环节理论上比较安全,但是快捷支付将消费者的信用卡绑定后,只需要通过一个输入密码的环节就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如果消费者的淘宝账号被盗,就很容易被盗刷,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建议市民取消快捷支付的绑定方式,并将支付环节绑定到手机,每次消费时都需要输入手机动态密码,这样会比较安全。
法院建议芯片卡替代磁条卡
最近发生在南山的涉案金额高达56万元的今年侦破单笔最大金额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警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在互联网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保密意识却依然比较薄弱,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给犯罪嫌疑人收集、掌握乃至复制的机会,引发银行卡被盗刷现象。警方认为,要从源头上预防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一要加强防范宣传,提高居民的保密意识;二要规范POS机消费,明确收银员的核对义务;三是取得银行管理部门的支持,对涉嫌诈骗的银行账号进行动态管控,予以冻结;四是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坚持露头就打,以打促防。
同样,宝安法院的办案法官也提出了类似的司法建议。首先,建议银行协会协调推进各发卡银行以芯片卡替代磁条卡,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其次,银行协会要指导规范各银行与特约商户的委托合作行为及对POS机具的管理。再次,各银行建立统一有效的伪卡交易打击机制,集中长效打击伪卡交易行为。最后,要强化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